机构设置

  

 

   (一)办公室

  综合协调、管理队内政务;承担文秘、机要、政务信息、会务、保密、档案、督办、文印、信访、安全、消防、对外联系、接待、后勤服务、综合治理等工作。

  负责本队机构编制管理、人事统计、精神文明建设、教育培训等工作,负责本队人员录用、考核、任免、调整、交流、工资等人事工作;负责本队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。

  负责管理本队财产。

  负责本队纪检监察工作。

  (二)综合法规科

  负责公布有关统计调查资料,开展统计分析研究,编辑发行调查资料;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统计调查资料的共享与使用;评估审核重要统计数据;组织搜集重大信息;组织开展统计科研工作。

  负责统计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宣传与普及工作;依法查处调查队及其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案件;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。

  负责组织实施城乡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调查,满足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其他抽样调查以及有关专项调查。

  (三)农业调查科

  组织实施农业生产调查、包括农作物播种面积、种植业产品产量、畜牧业产品产量、农业中间消耗以及其他农业增加核算相关的调查、搜集渔业、林业等有关同统计信息。

  (四)住户调查科

  组织实施城乡住户调查。包括城乡住户家庭基本情况、收入、支出、消费、投资、生产等调查。

  (五)价格调查科

 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价格调查,工业、农业产品与服务产品生产者价格调查,以及原材料、能源、动力等中间产品的购买者价格调查。组织实施居民消费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调查。

  (六)工业和投资建筑业调查科

  组织实施规模以下采矿业、制造业,以及电力、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;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和资质以外建筑业调查;组织开展企业集团和企业景气统计调查,以及其他社会经济监测调查等。

  (七)商业服务业调查科

  组织实施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、住宿和餐饮业调查。组织实施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、仓储业、计算机服务业、软件业、租赁业、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、居民服务业、社会福利业、体育和娱乐业、其他服务业等有关服务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