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
(一)为全面了解和反映规模以上工业、有资质的建筑业、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、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、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、规模以上服务业、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调查样本法人单位的基本情况,及时维护更新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,制定本制度。
(二)本制度分为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,表式包括:基层年报表、基层定报表和综合年报表。
(三)本制度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、有资质的建筑业、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、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、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、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,以及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调查样本法人单位。
(四)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、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、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、房地产开发经营业、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、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调查样本法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;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按照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。
(五)调查单位统一采取联网直报方式、严格按照本制度报表规定的上报时间报送数据。
(六)本制度采用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,统计机构和调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,不得自行更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