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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为反映我国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的经营状况、经营环境,为政府宏观经济政策提供参考依据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的规定,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。
(二)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,是国家统计局对各调查总队的综合要求。
(三)调查范围为服务业样本法人单位。
(四)调查内容包括规模以下服务业法人单位的基本情况,经营状况、经营环境、遇到的困难及建议等。
(五)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