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就工业企业利润数据有关问题接受采访
日前,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18年1-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数据,社会各界较为关注。就如何看待这一数据等问题,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接受了记者采访。
问:1-5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16.5%。这个数据是否真实反映了企业经营情况?
答:1-5月份,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16.5%,比1-4月份加快1.5个百分点,利润数据是真实可靠、实际可比的,反映了企业发展经营状况,与相关数据也是协调匹配的。从实物量指标看,1-5月份,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7.7%,比1-4月份加快1个百分点;货运量同比增长7.0%,加快0.4个百分点,其中铁路货运量增长7.2%,加快1.1个百分点。从企业税收看,1-5月份国内增值税同比增长19%,其中工业增值税增长16.6%。从相关部门数据看,1-5月份国有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0.9%,一季度A股非金融企业净利润增速为23.6%。工业利润增速与这些数据是匹配的,趋势一致。
问:社会很关注,用公布的利润总额计算出的增速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增速存在差异,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?
答:出现差异的原因,主要是企业统计数量发生变化、加强统计执法、剔除重复计算和非工业生产经营活动剥离。
首先,统计方法是科学的。统计制度方法要求,比较对象需要同口径、同范围,同批企业进行比较才能真实反映经济情况。因此,计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速,要用今年规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除以上年同批企业的同期利润总额。统计制度规定,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。企业数量由于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总是在变动中,有新建的、有注销的、有合并的,还有规模变大进入2000万元统计门槛的,也有规模变小退出2000万元门槛的。因此,工业统计的企业数量是在变动的。过去一年,由于多种原因,规上工业企业数量是减少的。
其次,加强统计执法,提高基础数据质量。国家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》、《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》,按照中央建立高质量统计体系的要求,我局加强了统计执法检查,对不符合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要求的企业进行了清理。
第三,剔除跨地区跨行业重复统计。近年来,企业跨地区、跨行业经营越来越多,我局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,部分企业违反统计制度,将下属跨地区法人企业包含在本企业当中进行统计,造成同一法人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间重复统计。我局根据最新开展的企业组织结构调查情况,从去年四季度开始,对企业集团(公司)跨地区、跨行业重复计算进行了剔重。
第四,全面推开“营改增”政策后,一些企业将服务业经营活动剥离。实施“营改增”政策前,部分工业企业将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一并纳入本企业的财务核算。“营改增”政策全面推开后,服务业企业改交增值税且税率较低,不少工业企业逐步将内部服务业经营活动剥离,使得今年工业企业财务数据有所减小。